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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和平在全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来源:湘西农业信息网   日期:2006-03-06 16:14:28  访问次数:1018
  

阳光工程电视电话会议材料之一

 

在全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戚和平

(二○○四年七月四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启动电视电话会议很重要。刚才,泰波同志作了很好的讲话,英生、建辉同志分别讲了很好的意见。希望各地认真落实好会议精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要把阳光工程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

中央反复强调,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帮助、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农业部、财政部等国家六部委为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在全国实施阳光工程,这既是一项富民工程,也是一项人才工程。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实施好阳光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实施好阳光工程,是将我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和经济优势的必然要求,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实践表明,没有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就不可能实现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没有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就难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实施阳光工程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二是扶持政策要到位。去年以来,中央和省里就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阳光工程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扶持农民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各地要把各项政策认真落实到位。特别是要增加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对我省的支持很大,省财政落实了专项资金,各市州、县要按照规定比例尽快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并要采取有效办法把补助资金落实到项目、到农民。三是工作措施要到位。按照国家六部委的要求,我省实施阳光工程必须完成16万人的培训任务,转移农村劳动力12.8万人。各地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培训任务要分解到市县和单位,培训措施要一项一项落实到各个环节。要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培训质量。要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共同参与阳光工程的实施。

二、要把农民受益作为实施阳光工程的出发点和归宿

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是我们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实施阳光工程,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直接补贴给农民,组织对农民进行培训,帮助农民掌握转移就业技能,并确保大多数农民实现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就是要实实在在让农民受益。因此,我们一定要把农民受益作为实施阳光工程的出发点和归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认真做好培训计划,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发展订单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补贴到受训农民身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尽可能降低收费标准,方便农民参加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物价等部门要严格对培训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查,不准对受训农民实行滥收费。同时,各级政府要大力开拓劳务市场,加强对转移农民的跟踪服务工作,为外出就业的农民工排优解难,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受训农民实现稳定转移就业,真正让广大农民感受到阳光工程的温暖。要加强工作考核,把农民是否受益作为检验实施阳光工程成效的根本标准。

三、要把责任落实作为实施好阳光工程的重要保证

实施阳光工程,关系到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统筹发展,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政领导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阳光工程实施取得实效。各级都要明确领导专门抓,要有专门的班子具体抓,要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实施阳光工程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实施阳光工程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做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透明运作。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加大督查力度,对违反规定、政策不落实特别是损害农民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责任追究,严肃查处。

同志们,实施好阳光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协调配合,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我省阳光工程顺利实施,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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