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光工程电视电话会议材料之二
在全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杨泰波
(2004年7月4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部署我省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刚才,英生同志作了很好的报告,建辉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成,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攸县等3个单位的负责同志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经验,值得大家学习借鉴。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认识 明确思路
(一)要充分认识实施阳光工程的重大意义。大家知道,解决“三农”问题已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增收问题,增收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就业问题。富裕农民的根本出路在于减少农民。目前,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多,转移就业的任务非常艰巨。全省现有160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且每年将新增50多万。二是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已成为障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瓶颈”。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省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8%。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村劳动力缺乏转岗就业技能,转移就业的领域将越来越窄,转移就业的难度将越来越大。据2003年全国农民工企业用工抽样统计:90%以上的岗位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60%的岗位要求达到初级工以上水平,其中17%的岗位要求具备中级工的职业资格。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已成为当前面临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去年中央3号文件明确要求农业部、劳动部牵头会同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制定全国的农民工培训规划。六部委经过广泛调研,共同制定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2003年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79号文件进行了转发。《规划》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具体的政策措施。全省各级政府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认真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把它作为一件全局性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明确实施阳光工程的基本原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受训农民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实施这一工程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
政府推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阳光工程是一项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构建有效机制,抓好落实。另一方面,各级财政要有投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经费实行政府与农民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以农民自己投入为主,政府公共财政补贴为辅,政府的补贴起一个引导与推动的作用。
学校主办。就是要把培训任务交给有条件的学校,包括社会各种类型的培训机构,并且强调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对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招标,中标的学校除需具有职业培训资质和一般性条件外,关键的一条是看能否保证农民转移就业。农业部、财政部在联合制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要求对受培训农民的转移就业率不得低于80%。把培训后转移的责任交给学校,由学校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自主联系安排就业,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培训单位搞好宣传发动,组织生源。
部门监管。是指农业、财政、劳动、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加强对培训转移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培训任务真正落实,保证绝大部分农民培训后能够真正实现转移。国家六部委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设立了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求各级成立相应的办公室,负责对阳光工程实施监督管理,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名称和培训任务,接受社会监督。
农民受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能够学到一技之长,提高转移就业的竞争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增加收入;二是财政资金对参加学习的农民给予直接补贴,降低农民参加学习的成本。
(三)要明确阳光工程的目标任务。2004—2005年,国家阳光工程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培训工作机制,为大规模开展培训奠定基础,两年共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500万人,年培训250万人;2006—2010年,在全国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5年共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3000万人,年培训600万人;2010年以后,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使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总体上与我国现代化发展水平相适应。今年,国家六部委分配我省的培训任务是16万人,并要求实现80%的转移就业率,这是两个硬指标、两项硬任务,必须确保完成。培训补助资金,中央安排我省1600万元,省财政安排了800万元的配套经费,要求市、县两级财政安排800万元以上配套。
二、抓住关键,规范操作
实施阳光工程是一件大事,国家为此下了很大本钱。我们一定要把它抓好,把培训补助资金用好,使其发挥最大效益。为此,要做到“四个保证”,突出“两个重点”。“四个保证”是:
一要保证补助资金全部用到农民身上。培训补助资金是国家设立的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短期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受培训农民的学费补助,或对培训机构因降低收费标准而给予的补助。中央财政培训补助资金平均每期每人100元、省财政平均每期每人50元、市(州)财政平均每期每人的补助标准应不少于30元,县财政平均每期每人的补助标准应不少于20元,人均补助标准达到200元。财政补助资金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以培训券或现金等形式直接补贴给受培训农民,也可以通过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补贴给培训机构。培训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资格鉴定开支,也不得用于有关管理部门的项目工作经费等。管理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单列。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培训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培训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和稽查工作。
二要保证培训机构规范合格。既要充分调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阳光工程的积极性,又要规范,严把资格关。省里制定了《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对培训机构的认定原则、必备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与处罚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县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按照认定办法的要求,抓紧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工作,保证培训机构规范合格。
三要保证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各培训机构要研究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安排不同的培训内容,保证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要突出基本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突出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突出安全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培训。要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一批具有湖南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
四要保证受训农民80%以上转移就业。从现在起到明年的3月份,必须完成国家农业部等六部委下达给我省的16万人培训任务,并且确保培训后的转移就业率达到80%以上,也就是说全省要完成12.8万人的转移就业任务。
突出两个重点:一是要重点支持劳动力主要输出地的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国家六部委明确阳光工程主要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培训,并且强调阳光工程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在岗农民工的培训补贴。所以,转移培训工作必须突出以劳动力输出地为重点。二是要重点支持订单培训。各地要积极探索订单等培训模式,紧紧围绕企业、用工单位实际需要,加强与用工单位和就业市场挂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就业为目的,以输出带动培训。认定的机构必须要有订单,开展培训要保证受训农民转移就业。
三、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阳光工程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为确保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要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抓好这项工作,重点在县。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培训单位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要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使用负责。
二要搞好部门配合。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转移培训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要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整合资源。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学校承办、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扎实有效地开展培训工作。
三要加强工程监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项目实施为手段,以公开透明运作为原则,以为农民办实事为目标。为此,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强化对阳光工程的监督管理。省里制定了《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从基地认定、项目申报、监督实施、检查验收等方面对工程的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这两个《办法》,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同时,要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同志们,今年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开局之年。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上下联动,不断开创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