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光工程电视电话会议材料之四
在全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石建辉
(二○○四年七月四日)
同志们: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启动,是我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件大事,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一个重大举措。为了实施好阳光工程,做好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我代表省财政厅讲三点意见。
一、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必然离开农村,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民能否实现向城镇职工的转变,关键在于其素质能否适应新的岗位要求。当前我省农村有1600多万的富余劳动力,但据调查,这些人当中,接受过各类职业培训的还不足10%,这与二、三产业的发展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与农民渴望转移就业实现增收的愿望相差甚远。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已经成为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4月,国家六部委又提出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阳光工程的实施。由国家财政提供资金,对参加培训的农民给予补贴,支持他们实现转移就业,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农民的关怀,也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政府资助农民参加培训,符合WTO《农业协议》中 “绿箱政策” 的要求,越是发达国家绿箱政策的支持力度越大。由于农民属于弱势群体,目前收入水平很低,接受培训和转移就业难度较大,政府给予一定的资助,体现以人为本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长期以来,国家对城市的投入大于农村,市民的待遇高于农民,农民接受教育的条件差、成本高。国家财政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向农业倾斜,向农民倾斜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财政支持农民工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六部委制定的农民工培训规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在继续做好农民农业技术培训工作的同时,支持做好农民非农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扩大农民就业增收渠道。
二、增加投入,确保阳光工程顺利实施
中央1号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专项资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明确指出:“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培训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负担,以地方财政为主。”今年中央财政在总额2.5亿元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中,安排给我省1600万元,要求培训16万农村劳动力,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想方设法增加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省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配套安排了800万元。各市(州)、项目县财政也要按中央财政投入1:0.3:0.2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并随同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一并下达到县财政。市(州)财政的配套经费到位情况,将作为明年分配培训计划的参考依据。国家支持的阳光工程培训只是一种示范性培训。能够参加培训的农民只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的一部分。对不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也要尽可能通过引导性培训,包括对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政策法规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就业岗位选择、基本权益保护等方面基本知识的培训,增强其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有条件的县市还应通过增加投入,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中央和省安排的补贴资金,要按规定全部补贴到受训农民,真正发挥补贴资金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参与培训积极性的效果。同时,为确保阳光工程顺利实施,各级财政要为本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
三、严格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培训效益
为了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国家六部委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对实施与管理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是补助给受训农民的,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高度重视阳光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管好用好培训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真正让农民受益。首先,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弄清两个《办法》,即《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这两个办法的操作性很强,是实施和检查阳光工程的重要依据。其次是要严格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转移培训补助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专帐,并且要与培训机构建立的农民培训台帐和农民就业台帐相配套,拨付资金既要及时更要从严。三是要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对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受训人员、资金补助及使用、转移就业等情况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示,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通过资金的严格管理,达到提高培训效果的目的,使这一工程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工程。
同志们,阳光工程既是一项示范工程,也是一项创新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齐心协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实实在在带给广大农民,不断加快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步伐,为“三农”问题的解决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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