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成立湘西自治州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教育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15号精神,提高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我州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加强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由胡章胜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刘光复、州农业局局长刘万云、州劳动保障局局长杨民华为副组长,州农业局、州财政局、州劳动保障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建委、州农办、州妇联、团州委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局科教科。州农业局副局长满荣付任办公室主任。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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