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西自治州阳光工程项目执行情况
核 查 报 告
省阳光工程办公室: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阳光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紧急通知》(农办科[2005]2号)和湖南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湘西自治州阳光工程办公室将《通知》及时地转发给各项目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并组织在2月下旬至3月上旬对2004年阳光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州阳光工程办公室由主管科技的州农业局副局长带队对凤凰、保靖、泸溪县阳光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各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由主管科技的农业局副局长带队对本县的阳光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重点是基地认定、培训转移、资金方面的情况。现将核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 项目执行情况
1、 培训基地认定情况。各阳光工程项目县按照《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到各培训单位实地考查,根据培训单位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联系安排就业能力、服务承诺、单位信誉、收费标准及学员生活条件,采取招投标形式确定。通过招标方式从申请的30个培训机构中确定22个培训单位作为全州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其中龙山县确定了6个,永顺县确定了5个,保靖县确定了3个,花垣县确定了3个,凤凰县确定了3个,泸溪县确定了2个,并向社会公布。由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与培训机构签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工作职责。
2、 培训转移情况。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下达2004年湘西自治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为8500人,其中花垣县2000人、龙山县1500人、永顺县1000人、保靖县1500人、凤凰县1500人、泸溪县1000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截自2005年2月底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8069人,转移就业7141人,其中花垣县培训1620人,转移1620人;龙山县培训1360人,转移1299人;保靖县培训1519人,转移1219人;凤凰县培训1500人,转移1450人;泸溪县培训1000人,转移907人。培训的工种主要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建筑、驾驶、服装缝纫、电工电子、陶瓷工艺等。各培训单位按照任务联系订单,按定单开展工种技能培训,同时也进行引导性培训。学员结业后主要输送到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的地区,重点是广东、福建、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也有一部分学员在本省、本地民营企业就业。各培训单位都建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并按规定填写好《阳光工程学员登记卡》,所有学员档案及培训档案均由培训单位留存一份,并送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保管一份。在核查中检查各培训单位和各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的档案资料较齐全。
3、 资金补助。2004年全州农民工技能培训任务为8500人,中央、省下达培训补助经费127.5万元,州财政配套补助资金25.5万元均拨付各县财政局。保靖县财政安排培训补助经费3万元,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工作经费1.5万元。其他县局尚未安排配套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学员培训资金补助除保靖县按平均每人200元外,其他各县按平均每人180元补助给学员。各县的培训单位根据培训的工种和时间给每个学员资金补助150元至200元。例如龙山县建安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100名,培训工种为B照和C照,共45天,收费标准为3400元和2800元,向学员实际收取3250元和2650元,培训“代金券”抵去150元。龙山县农业机械化学校培训300名,培训时间为8月至11月,培训工种为小四轮、盘拖、H转J,收费标准为1180元、780元480元,向学员实际收取1000元、600元、300元,培训“代金券”抵去180元。龙山县劳动职业学校培训学员300名,培训工种为计算机操作、家政服务等,收费标准1500元、200元,向学员实际收取1300元和0元,阳光工程补助每个学员200元。
在资金管理上,各县阳光工程办公室遵照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资金,确保补助资金用于农民工技能培训。在具体操作上,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在阳光工程培训班开学后五天,根据培训单位报送的学员花名册,直接到培训班给学员发放 “代金券”,结业1个月后,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培训单位提供的花名册、回收的培训“代金券”及学员就业情况进行审查,县财政局根据审查结果核拨补助经费。县物价部门对培训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审查,不准对阳光工程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实行滥收费。
二、 存在的问题
在核查中发现一定的问题,主要为:一是我州阳光工程项目县均为中扶县,县级财政十分困难,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以及工作经费难以到位。二是州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2月30日才到位,培训单位担心补助资金不能全部到位,有的培训单位采取了保守的作法,先向学员补助150元,等州财政补助金到位后再向学员补助30元,造成寻不着学员难以全额到位。三是农民收入低,上级培训补助资金较少,自筹学费部分相对较高,农民难以接受。四是2004年阳光工程培训启动时间偏迟,8月份省、州、县管理办法出来后才操作规范,这样造成先培训的操作难度比较大。
三、 工作建议
1、 今后的阳光工程早申报、早批复、早实施,第二年的阳光工程在前一年年底明确培训任务和培训基地为好。培训补助资金在半年到位。
2、 建议取消或减少贫困县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在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工作经费。
3、 增加对农民参加阳光工程培训补助资金额度,减轻农民负担。
湘西自治州阳光工程办公室
2005年3月9日 |